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全球视野下的“中国个税”:简单为“上策”

来源:当代家庭教育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7-13 10:1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个税,说到底是平衡社会阶层的收入杠杆,既要能劫富,又要能济贫。 从民间广泛提议到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新一轮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靴子,或将落地。丁磊“晒”了员工账单,董明珠

个税,说到底是平衡社会阶层的收入杠杆,既要能劫富,又要能济贫。

从民间广泛提议到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新一轮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靴子,或将落地。丁磊“晒”了员工账单,董明珠算了家庭教育账,“七年未改”的个税,在壮大的中等收入群体中,有了新的“税收焦虑”,焦点指向公众收入及生活水平。

专家指出,中国个税改革,放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之下,探究一二,方可看得清,走得远。

美国纽约,James A. Farley 邮局内,当地居民Ricardo Romero 在自己的报税表上签名,准备邮寄。

个税真能“劫富济贫”?

在世界各国几乎都被视为“良税”的个人所得税,至今已走过200年“千秋岁月”,其“良”在何处,书面作答为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维持社会公平;简言之,“劫富济贫”。国外学者还为它取了一个特别的名字——罗宾汉税。罗宾汉,这位在西方象征着公平正义的“扶贫英雄”,拿来命名“个税”,看起来并不违和。

然而,早期英美征收个税的“第一要义”并非劫富济贫,而是筹措战争资金。据史料记载,1799年的英国,首次出现个人所得税,当时,正值独立战争的第二阶段,英法战争消耗巨大,高收入群体便承担起了“交纳个税”的先头兵。1802年,个税随战争结束而废止,之后开征、停征反反复复,直到1874年才稳定下来;而在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北方政府资金短缺,林肯意识到如果不向纳税人征税,军费就难以为继,10%的税率才真正开始实施。显然,这也是战时不得已的选择。

相较于国外,早期中国个人所得税有其“国情特色”使然。直到1950年1月,国务院颁布全国政务实施要则,提出开征14个税种,其中就包含了个人所得税。虽然仅限于“提出”,没有实施,但从那时起,“中国个税”懵懂的探索阶段正式启程。

“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背景下,整个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及货物和劳务税收收入,个税并不在其列。”长平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王长勇告诉《新民周刊》,由于当时大众对“个税”的认知,被定义为资产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一种手段,再加上,个人收入来源比较单一、收入差距不大,个税真正被重视且摆到“台面”开征,仍是这个关键时间点——1980年。

自1980年起,中国个税经历了七次大修,尽管众多专家学者宣称其“顺潮流而动”,但在起征点、专项扣除、分类还是综合征税等问题上,仍未找到一个令征纳双方都满意的“万全之策”。“个税,说到底是平衡社会阶层的收入杠杆,既要能劫富,又要能济贫。”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强调,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如果财富不变,全民生活质量提高,就必须“富人补贴穷人”,但,作为个体的富人,并无义务主动补贴,此时,就要借助政府的转移支付功能来完成这一提升社会整体福利的过程。

不难看出,无论是英国还是美国,在开征个人所得税之初,主要征税对象都是高收入群体。“在美国工薪阶级承当着5%的税负压力,10%的富人贡献着6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比重,而最富有的1%的富豪则承当超过30%的联邦税负。”聂日明指出,美国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是美国税收的重要来源。

而将“高收入人群”设定为纳税主力,在全球大致相同。2013年,法国将富人税率提高至75%,致众多富人纷纷“出逃”;日本安倍政府也拟将富人最高税率从目前的40%上调至45%;据世界经合组织(OECD)的资料显示,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国家税收总额平均比重达51%。美国根据个人收入“区别对待”,对高收入者多收税,对低收入者少收税甚至不收税,已成为“劫富济贫”的常规玩法。

“美国个税规定相当复杂,将各种来源各种类型收入统合在一起,采用一个税率,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不仅考虑个人的实际收入,还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是儿童的因素。”王长勇表示,美国公民有自由选择申报何种税的权利,但在中国由于“分类征收”无法全面衡量纳税能力的弊端,目前还很难做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

中美制度的截然不同,很容易导致“劫富济贫”在中国“水土不服”。富人与穷人如何划分、灰色收入及隐形福利如何把握、“劫富”之后又该怎么“济贫”?都需要一套详尽的方法论在中国落地。“如果目的没讲清楚,又做不到,那就尽量税率低一点。”聂日明坦言。

文章来源:《当代家庭教育》 网址: http://www.ddjtjyzzs.cn/qikandaodu/2020/0713/361.html



上一篇:人力资源能力评估体系构建
下一篇:西部贫困地区家庭“科学教育”现状调查研究<

当代家庭教育投稿 | 当代家庭教育编辑部| 当代家庭教育论文发表 | 当代家庭教育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当代家庭教育》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