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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家户和家考察的当代价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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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五)本项研究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亲属关系认识有契合之处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家庭成员为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
(五)本项研究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亲属关系认识有契合之处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家庭成员为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而近亲属的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⑨ 除配偶和兄弟姐妹外,其他为父系和母亲的直系亲属,可以说这些近亲属均在直系组家庭所涵盖的范围内。而就当代而言多数人的存世亲属在3代以上,前已述及。多数情况下,当一个受访者下有孙子女时,上有祖父母的可能性将不大;同理,当其祖父母健在时,受访者有孙子女的可能性将很小。对一个中年人来说,更多的存世成员为父母、子女,一部分人同时有祖父母或孙子女。而在当代,这一范围的成年成员同居共爨在下降。直系组家庭则可把这些近亲属整合为一个分中有合的亲属团体,使彼此意识到责任、义务、权利和亲情所在。这也需要相关政府机构及社会组织增强向民众灌输的力度,特别是使近亲属中已经成年的子辈、孙辈具有对年老父辈、祖辈履行责任、义务的意识。
家庭、家户和直系组家庭虽属于私人关系领域,但在当代,其中问题的产生如家庭、家户因成员外出而导致的缺损现象和基本功能弱化,中青年携带家口外出,老年人固守乡土,生存困难,虽是社会转型阶段不可避免,但也与户籍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所存在的地区差异等有关,这都需要政府介入才能解决。而家庭成员特别是子代仅关注自己的个体小家庭、忽视分爨异居老年亲代的观念与行为也需要社会力量加以引导和矫正。这同样离不开政府和社会组织对家庭、家户和家成员规模、结构及其关系状态的把握。
五、结语和讨论
当代家庭在核心化、小型化的基础上,因成员外出增多,推升了不完整家户形态,同时亲代和已婚子代分处两地状况逐渐突出。单纯对一种家庭形态进行考察难以将社会转型时代家庭的新变动及其问题反映出来。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家庭、家户和直系组家庭兼顾性研究有助于克服仅以单个亲属组织或生活单位为基础的家庭、家户考察之不足,既关注个体家庭、家户,又探寻近亲属,特别是亲代和子代所形成的独立生活单位之间的联系及功能履行状况。
家庭成员离开家户或父母所在地上学、就业于外地,是社会转型时期的突出现象,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具有活力的表现,有其值得肯定的一面。但客观上这也造成家庭不完整形态增多,特别大量劳动年龄成员远赴他乡谋生对原有家庭基本生活的影响更大;直系组家庭内部不同单元家庭地域分割增多,也使彼此功能关系受到削弱。
对此,公共政策有其可为之处。通过户籍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进为近亲属在新的区域团聚创造条件。另外,直系组家庭成员分处两地甚至多地,日常互助无力顾及,对村庄、社区层级的医疗和商业服务提出了更多要求,这也需要政府出台相关公共政策加以推动落实。与此同时,近亲属之间也应有责任、义务履行意识。独立生活的子女对异居父母也要有关怀之念,同地居住的子女为父母及时所需提供帮助,异地居住者与父母,特别是老年父母要有通畅的沟通方式。总之,家庭、家户和家相关问题的解决和缓解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而掌握家庭、家户和直系组家庭规模、结构状态和彼此间互动水平信息,是推进这项工作的基础。
注释:
{1}{2}{3}王跃生.中国当代家庭、家户和家的"分"与"合"[J].中国社会科学,2016(4).
④王跃生.直系组家庭:当代家庭形态和代际关系分析的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2020(1).
⑤父母与两个及以上已婚子女及孙子女组成的家庭为复合家庭;两个及以上已婚兄弟在父母去世后仍不分家所形成的也是复合家庭,生活中多数复合家庭为前一种。
⑥徐安琪.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研究--以上海为例的实证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01(2).
⑦张卫国、廖静如."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改革开放后中国北方农村已婚妇女与娘家日益密切的关系[J].中国乡村研究,2010(1).
⑧《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1953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A]《中国人口年鉴》(1985年)[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117.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Z].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575.
文章来源:《当代家庭教育》 网址: http://www.ddjtjyzzs.cn/zonghexinwen/2020/0826/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