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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家的基本释义形态与功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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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般来说,我国古代家的规模与结构是稳定的。从家的规模来说,个体家庭的人口数在5人左右,《汉书·食货志》记载:“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
一般来说,我国古代家的规模与结构是稳定的。从家的规模来说,个体家庭的人口数在5人左右,《汉书·食货志》记载:“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11]1038,说明汉代农户家庭人数为5人左右。据我国历代户口资料记载,“除少数朝代家庭户的平均规模出现过高和过低的记载外,多数朝代家庭户的平均规模都略高过5人”[12]。多数家庭主要指平民百姓家庭,这些家庭的人口数量占据了古代社会的绝大多数;少数家庭主要指社会上层家庭,如王室贵族家庭、官僚士大夫家庭以及富商家庭等,他们的家庭人口数一般超过五口;鳏寡孤独等家庭的人口数则一般在五口之下。在家庭结构上,普通家庭多以父母妻子为主,也有以父母妻子兄弟为主的大家庭。在重视孝道教化的古代社会,奉养父母是立身处世的根本,反映到家庭架构上则以父母妻子共相养恤为特征,农夫需“上父母,下妻子”[13],士大夫阶层更是提倡“父母妻子与同居”[11]76。以父母妻子兄弟为主的同居共财共爨的大家庭,多指父母在而兄弟同居;也有父母薨兄弟仍同居者,比如东汉缪彤“少孤,兄弟四人,皆同财业”[14]2157;还有与从兄弟同居者,比如东汉蔡邕“与叔父从弟同居,三世不分财”[14]1586。与兄弟、从兄弟及其妻子同居共财共爨的家庭形态在古代其实较少,尽管有政令提倡、孝道观念影响,但就实际生活需要与经济状况而言,也会出现“今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异计,十家而七矣。庶人父子殊产,亦八家而五矣”[15]的情形,父母妻子兄弟乃至从兄弟的家庭结构并未构成古代个体家庭的主流形态。人口数在5人左右,以父母妻子为核心的家庭结构构成了我国古代社会最普遍最广泛的社会形式。
(二)家为血脉传承、层次分明的家族组织
古代社会重视血脉传承,“从时间上无限扩展父母与子女的关系”[16],视已故祖先、在世父祖、后代子孙为一体,个体家庭逐渐聚集为上至祖先、中及自身、下至子孙的家族。族为凑聚之意,“谓恩爱相流凑也”[17]397,族的聚集则以血缘、姻缘关系为基础,以父系九族为范围,“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汇聚之道”[17]398。在《礼记·丧服小记》中也有“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的记载。个体家庭一般以父母妻子为主体,上至父亲,下至子女,若各往上、下推一代,则家庭人际关系就扩大为祖父、父、己、子、孙五代人,这就是“以三为五”;若在此基础上再扩大两代,家庭人际关系扩大为涵盖高祖、曾祖、祖父、父、己、子、孙、曾孙、玄孙九代人,这就是“以五为九”。因此家族一般来说是本宗上至高祖、下至玄孙、旁至三从兄弟的群体,又称为本宗九族,若为亲属服丧,也是在此范围之内。本宗九族依据服丧轻重和丧期时间的不同又称为五服,以五服关系确认家族范围。民间个体家庭基本以五服为范围确认组织家族范围,官府法律也以五服为依据审理案件,“照得审理案件,凡有同姓亲属,例应查明服制,方可按拟罪名”[18]。五服之外的同姓亦成为族人,比普通人之间的关系要近一些。
以血缘亲疏为依据,古代社会还逐渐形成了以族长、族谱、祠堂、族规、族学、义田为主的社会结构,成为组织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系统。儒家强调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家的稳定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不同阶层家的规模与形态有所区别,却有着相似的治理结构,均为系统化的家族组织。在以农业为主的古代社会,农民阶层占了人口总数的大多数,农民之家主要表现为个体小家庭;但并非分散无序,而是以血缘为纽带,以族长、族谱、祠堂、族规、义田、义学为基本结构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因而在古代诸多村落,往往多为同姓家族聚居,有着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贵族官僚、文人士大夫阶层在人口数量上占据少数,但在社会上却有着重要的影响力,是治国平天下的主体,因而尤为注重齐家。其家族结构与平民家族结构类似,但更加完善、有序,表现为族长权利与义务更加明确,祠堂的祭祀、议事等功能更加完善,族规家范修订、刊刻更为规范,义田、义学运转更为普遍等。
三、中国古代“家”的功能
先秦以来,我国以个体小家庭和家族组织为主的古代家庭形态渐趋完善和稳固。古代“家”的这种特殊形态与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相适应,发挥了重要的社会功能与个体功能。
文章来源:《当代家庭教育》 网址: http://www.ddjtjyzzs.cn/qikandaodu/2021/0508/1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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